星期六, 9月 16, 2006

A小姐

剛才寫了一句害馬之群,又發生了所謂A小姐手機遺失事件。法庭頒下命令,為了要保護受害人,禁止傳媒報導A小姐的身份;於是傳媒便開始了一個猜猜那是誰的暗示遊戲。我身邊的一群聰明人很快便得到答案,然後我問,究竟這樣做對不對?不論大報小報,都參與了,那是否代表了法庭的命令是不合理的呢?我是不是吹毛求疵?法庭禁止傳媒揭露受害人身份是避免如果再有同樣的受害者的話,她們會因怕身份曝光而不敢向警方求助。傳媒繞圈抗命又是為了甚麼?是公義?是知情權?

1 Comments:

Blogger xiao zhu said...

相信你不是認為傳媒繞圈抗命是真的為了這些正面的原因吧。要真正去行公義,就是把壞人舉報、制裁,不是讓受害人增加難過、尷尬。爭取知情權就是要知道誰做壞事、做了甚麼壞事,讓公眾知道之餘也起引以為戒之效。法庭的命令是合理的,只是每一件事做出來以後的後果,往往都不一定盡如人意的。更何況好奇心這東西就是不能壓制的,可不能因為不能壓制就本末倒置的去做。

3:34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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